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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青年優惠房貸利率信貸年息深化文化產業與金融合作的思考

2009年,國務院發佈《文化產業振興規劃》,將文化產業發展目標提升到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重要位置。2010年,為加大對文化產業的支持力度,促進文化與金融合作,人民銀行等九部委下發瞭《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以此為契機,經過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的共同努力,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取得瞭明顯成效。截至2013年末,文化產業本外幣貸款餘額已達1574億元,185傢文化企業債券融資餘額達到2878.5億元,共有77傢文化企業在滬深兩地資本市場上市。雖然文化與金融合作取得瞭一定的效果和成績,但從現實情況來看,要切實深化文化與金融合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文化與金融合作有待進一步深化長期以來我國文化產業一直存在著銀行信貸投入不足、融資渠道狹窄、金融服務與激勵的配套措施不夠完善等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文化與金融合作未能突出行業特色。目前,我國文化企業多以中小微型企業為主,生產周期較長、不確定性大,市場上缺乏同等類型產品可供比較估值,也很少擁有合格的抵押擔保品。這些方面往往被金融機構視為阻礙文化企業融資的明顯缺陷。實際上,由於智力投入較多,文化企業普遍具有輕資產的特征。同時,無形資產的價值實現本身就需要較長周期,這些都是文化產業的固有特性。目前,大多數金融機構對文化產業的這些特性缺乏認知與瞭解,隻是簡單地以傳統金融產品與服務方式應對文化產業的需求,造成產品服務與文化產業的需求難以對接。(二)資本市場限制瞭文化與金融合作。由於文化企業與金融業溝通少、信息不對稱,文化企業在融資方式上往往首先考慮的基本都是銀行貸款,這不僅源於長期以來我國以間接融資為主的傳統思維習慣,資本市場尚不發達也是一個重要原因。2013年,我國間接融資總額14.6萬億元,占社會融資規模的84.7%;直接融資總額2萬億元,僅占社會融資規模的11.7%。處於發展初級階段的文化產業更加難以從資本市場獲得融資。截至2013年末,文化企業在債券市場融資餘額為2878.5億元,僅占整個債券市場餘額的5.3%;上市文化企業77傢,僅占上市公司總體數量的3%。(三)缺乏對商業銀行的合理激勵機制。文化產業的高風險性、高成長的可能性決定瞭高風險、高收益的風險投資才是與其最匹配的合作方式。但是,由於我國風險投資不發達,商業銀行成為文化產業融資的主要渠道,並在很大程度上兼具瞭風險投資、資本市場融資等多重功能。而這種功能的聚集也造成瞭風險的積聚,商業銀行僅靠貸款利息,無法覆蓋文化企業可能產生的高風險,迫使商業銀行更傾向采取比較嚴格的風險防范措施,進而更大程度制約瞭文化產業融資的可獲得性。(四)文化與金融合作的基礎配套體系不完善。目前,國內著作權及版權等權利的評估、登記、交易流轉和處置保護機制尚不健全,資產評估機構對版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的評估缺乏科學統一的評估標準。另外,無形資產交易流轉市場尚不成熟,無形資產抵、質押貸款一旦出現風險,商業銀行將面臨抵、質押物處置難的現實問題,從而使得商業銀行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產品和服務創新基本處於探索實驗階段,而難於廣泛推廣營銷。發達國傢的成功經驗值得借鑒相對於我國文化與金融合作處於尚不成熟的狀態,美、法、日、韓等國傢具有較完善的融資體制、多樣化的融資方式和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在文化產業融資方面形成瞭各具特色的做法,對促進我國文化與金融合作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以市場化為導向的風險投資模式是美國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的特色做法。美國風險投資介入文化產業主要采用“赤字模式”,即在新產品開發中,風險投資者和制作者共同分擔投資風險,投資者可以獲得該產品的使用權,而制作者因承擔部分市場風險而享有產品的二級和三級銷售權。此外,美國完善成熟的金融市場也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瞭諸如股權融資、夾層融資、優先級債務貸款、發行AAA級債券等多種金融產品法國政府對投資風險大,資金不足的中小文化企業,由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門提供貸款擔保。早在1983年,法國就成立瞭電影與文化工業投資委員會,為出版行業提供瞭2800萬歐元作為貸款保證基金,以保證出版商和書商能從銀行獲得貸款,同時還提供優先貸款、放寬貸款期限和低利率等的優惠條件。日本是世界上最大的動漫產業創作輸出國。目前,世界60%的動漫作品來自日本。據日本數字內容協會2012年發佈的《數字內容白皮書》,2010年日本的動漫產值約為1200億美元,超過汽車和鋼鐵業,成為日本第三大產業。日本動漫產業的主流融資模式是采取“制作委員會”模式。其主要做法是動漫產品在立項時,由制作人牽頭,各類動漫投資企業、動漫制作公司、原創作者、出版社、發行商等產業鏈各個環節組成制作委員會,共同承擔風險和分享利益。深化文化與金融合作的政策建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鼓勵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文化資源相結合”。2014年3月17日,文化部、人民銀行、財政部又共同下發瞭《關於深入推進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見》,從促進文化與金融的對接與合作角度對今後工作提出瞭指引。這是在吸納近年來文化金融合作的經驗與成果、分析判斷當前金融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新趨勢的基礎上,對2010年九部門《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進行的改進和完善。從我國文化與金融合作現實看,落實好《關於深入推進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見》還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大力推動文化與金融合作創新。一是摸清文化產業發展底數和實際發展階段。文化部門、人民銀行和財政部門應組織力量開展文化產業摸底專項調查,摸清各類文化企業的業態層次、資產形態、風險特點、生命周期、融資需求、市場區域等產業特質,並根據文化企業的不同產品和不同發展階段制定相應支持策略。如對於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的產品和處於初創期的傳統文化產業應主要以專項財政扶持資金、政策性擔保、政策性貼息等方式支持;對於新興文化產業及其產品、已具備相當市場規模且內部管理完善和穩步跨入平穩發展期的文化企業,應鼓勵其充分利用資本市場融資。同時,應註意政府與市場的聯動,以實現政府和文化產業政策價值取向。二是以文化金融合作試驗區創建為切入點,大力推動文化與金融合作創新。充分發揮文化金融合作試驗區的企業孵化、資源凝聚和區域輻射作用,立足全球文化產業發展前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基點,解放思想,探索與培育多樣的文化產業形式,為文化與金融合作和文化產業大發展摸索經驗。(二)積極拓寬文化產業融資渠道。由於文化產業的特殊性,文化產業與銀行、證券、保險(放心保)的相互關聯更為緊密,更易形成深厚關聯的利益共同體。因此,應建立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部門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工作平臺,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多樣化的融資渠道和全產業鏈的金融服務。一是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應收賬款或收益權融資等信貸創新業務,解決文化產業普遍缺失抵押物、質押物的問題。二是鼓勵支持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進入文化產業,推動更多優質文化企業上市融資。積極支持文化企業通過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集合債等方式融資。推動文化企業引進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積極探索信托計劃、融資租賃、知識產權收益等文化產業項目未來收益證券化。允許銀行持有文化企業債權轉股權,將貸款與風險投資相結合,使商業銀行能夠分享文化產業的成長收益。三是探索開發以出版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為標的保險產品,如信用保險、完片保險等,為企業信用增級和提高抵禦風險能力提供支持。(三)切實建立文化與金融合作的長效機制。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不同,與個人的所有權、版權、名譽權等個人智慧勞動結晶相聯系得更為緊密,產品的價值也更難以評估和判斷。而金融的特點則是跨時間、跨空間的價值交換。隻有認同瞭文化產業、文化產品的價值,才能進行相應價值交換。為使金融部門能夠通過市場這一最具效率的載體對文化產品和文化企業的價值做出合理判斷,需要提高文化與金融合作的契合度,完善文化產業的價值發現體系。一是建立健全無形資產評估、登記、流轉等中介服務機構,制定完善包括著作權在內的無形資產評估、登記、流轉和托管等管理辦法,培育規范、高效的無形資產流轉市場。二是搭建文化重點企業庫、文學作傢和藝術傢人才庫等基礎平臺,為相關部門提供價值評估相應的數據支撐。三是建立符合文化產業特點的文化企業內外部信用評級機制,避免套用一般企業的內外部信用評級造成的誤差。通過建立文化產業融資擔保基金或組建文化產業融資擔保公司,完善文化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四是充分發揮財稅政策的杠桿引導作用,形成長期穩定的扶持機制。定期確定文化產業國傢發展戰略,增加國傢對重點文化產品的資金支持。制定差別化稅收扶持政策,適當減免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產品和企業的稅賦,並視情況降低商業銀行相關貸款與服務的所得稅稅率。建立文化產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以利率+風險補償方式覆蓋文化產業貸款風險,推動商業銀行降低文化產業融資門檻。(編輯:張掖)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4-05-26/165121653.html

新北五股房貸彰化田尾汽車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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